一、民事诉讼证据鉴定有哪些流程
1.申请鉴定: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,说明鉴定事项、理由等。
2.法院去委托:法院审查申请后,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。
3.鉴定机构受理: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,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则受理。
4.鉴定准备: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,准备鉴定材料等。
5.进行鉴定:鉴定人依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,作出鉴定意见。
6.出具鉴定报告:鉴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,送达当事人及法院。
7.当事人质证:当事人对鉴定报告进行质证,可提出异议及理由。
8.法院审查认定:法院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查,结合其他证据等,认定其证明力。
二、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限是多久
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限一般适用“举证期限”规定。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,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,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,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。
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,并经人民法院准许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,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。逾期提供证据的,法院会责令说明理由;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的,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证据,或采纳但予以训诫、罚款。需注意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三、民事诉讼证据不足会驳回诉讼请求吗
在民事诉讼中,若证据不足,存在被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。
根据民事
当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,无法认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成立时,就可能会驳回其诉讼请求。比如原告主张被告欠款,却仅提供了模糊的聊天记录,无转账凭证、借条等关键证据,法院难以据此认定借贷关系存在,就可能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不过,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,若能补充有力证据,案件结果可能改变。
民事诉讼证据鉴定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。在了解民事诉讼证据鉴定有哪些流